《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主要变动及影响如下:

一、将“暂行”从《办法》的名称当中去掉了,表明该办法将为常态化。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阶段

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界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当中,取消了被定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行业,改为依行业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来分类。

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取消了备案程序。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对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取消了备案程序。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范围从原来包括“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与“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原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审查。


联系电话:13810406181(微信同号)18918121525(微信同号)

上海总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15号4层  

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2-128号锦艺国际中心A座15层  

©2025 www.cticsr.com Copyright 上海合亦正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13810406181

沪ICP备2021006436号

微信关注

扫一扫

电话咨询

   18918121525

   13810406181

 cticsr@ctics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