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标准清理结果,按照“整体推进、先易后难、重点优先”的要求,以现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和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
(一)食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品种、分类和食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标准目录,整合现行食品原料及产品标准。一是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尚未覆盖的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指标等内容为重点,科学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指标。二是取消缺乏科学依据的指标。三是完善食品分类术语和特征的标准,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相配套。
(二)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剂质量规格标准。
(三)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按照营养与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目录,整合现行营养与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涵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膳食类食品和其他特殊人群的营养要求。
(四)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按照食品相关产品分类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目录,整合现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其他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形成食品相关产品的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目录,整合现行生产经营规范类食品标准。一是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的通用规范为基础,制定重点食品类别的生产过程食品安全要求。二是兼顾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形成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和通用安全标准相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三是制定重点危害因素的控制指南,针对食品行业特点,为食品企业提供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导。
(六)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按照各类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目录,构建与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指标要求相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1.理化检验方法。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依据,注重不同检验方法的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整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理化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要求相配套,具体包括一般成分、元素、污染物、毒素、放射性物质、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的检验方法标准。
2.微生物检验方法。以微生物种类为依据,整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微生物限量要求相配套。具体包括致病菌、指示菌培养基和试剂要求、样品处理等标准。
3.毒理学检验方法和评价程序。补充完善毒理学实验要求,满足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需要。具体包括一般要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生殖发育毒性等标准。
4.寄生虫检验方法。以寄生虫种类为依据,整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包括含(致病)寄生虫食品的种类、检验方法和样品处理等。
(七)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的整合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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