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新版《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取消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删除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程序和专家库管理规定,同时强化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新版《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版《规范》所称的化学品,是指工业用或民用的、合成或天然提取的化学物,包括化工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质和聚合物,及不同单质化学品经物理混匀获得的化学混合物及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药品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因此,新版《规范》取消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后,如何加强化学品毒性鉴定质量控制,保证鉴定质量新版《规范》规定,首先要完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职责及条件,把好入口关,如规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等。
其次,新版《规定》要求加强质量考核,明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责任。此外,新版《规定》还增加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化学品毒性鉴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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