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8月9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
1、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通则》将生产许可审查划分为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2、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通则》既规定了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又全面规定了现场核查的人员、核查的内容、核查的程序、工作时限要求、核查记录、核查结果确认等内容, 特别是明确了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的要求,优化了核查评分表、签到表,提高了现场核查的可操作性。
3、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通则》赋予申请人整改的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情况,准予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
4、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通过下放许可决定的权力、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对换证审查能够不进行现场核查的尽量不进行现场核查、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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