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集团审核具有共同支持场所的多个制造现场时可以应用“集团”审核方案。“集团”审核方案仅适用于基于一个“集团”质量管理体系的多个制造现场,这里“集团”质量管理体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应由集团构建并管理,并且所有现场接受定期的ISO/TS16949:2009合规性内部审核;
二、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ISO/TS16949:2009标准;
三、协调可能集中管理的活动,可行时活动包括:
1、战略策划,方针制定;
2、合同评审,允许各地接收订单;
3、供应商批准;
4、对培训需求的评估(可能有各地的参与);
5、相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层和二层)与变更;
6、管理评审;
7、对纠正措施的评估;
8、内部审核策划与结果评估;
9、质量策划与持续改进活动(可能有各地的参与);
10、设计活动。
为了充分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应审核所有现场。不允许对现场进行抽样。认证机构负责开发审核计划,其审核总人数应基于最小的审核人日计算值。如何将审核人日分配到各现场以及现场或外部的支持职能,由认证机构负责。如果认证机构对基于员工人数分布计算的人日分配做出重大调整 ,就需要在审核计划文件中给出解释。
a、现场数目2到9,初次和再次认证审核的减少率20;
b、现场数目10到19,初次和再次认证审核的减少率30;
c、现场数目20以上,初次和再次认证审核的减少率40。
减少率应仅适用于初次和再认证审核人日的计算。后续的监督审核基于该已减少的初次审核人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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