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化妆品宣称监测报告

2016年9月19日,为调查欧盟市场上化妆品宣称的合规问题,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化妆品宣称监测报告,并指出对违法宣称会采取的纠正措施。

2013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法规655/2013《化妆品宣称判断通用标准》对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关于化妆品宣称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六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有支持文件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消费者知情原则。同月,欧盟发布了《化妆品宣称通用判断标准指南》。

该份报告分析了2014年至2015年来自21个成员国的38995款化妆品宣称,发现10%(3730款)不符合法规宣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宣称来源有明显特征,如在一些成员国,约70%不符合法规宣称要求的产品来自线上;仅17%来自产品本身标签;13%来自于产品小册子或说明书。

欧盟市场上最典型的化妆品宣称有:

宣称某种原料的特性(如抗衰老);

宣称产品功效(如具有防晒功能的乳霜);

宣称强调不含某种物质(如不含香精);

宣称产品相容性(如低敏,适合敏感肌肤)

宣称健康或其他超出化妆品用途的益处(如私密护理)

监测结果:

产品有效性Product performance

21个成员国中有16个表示有“无宣称支持性技术文件”“宣称不诚实”的违规情况。

因一成分有相应的功效而宣称整个产品有该功效,成分因浓度过低而无此功效,如产品因添加浓度极低的防晒剂而宣称有防晒功效,因添加浓度极低的过敏物质而宣称无过敏物质。

具有药物属性,宣称治疗功效Medicinal properties, claims of treatment ability and therapeutic effects

有10个成员国发现化妆品宣称具有“医疗作用”,违反了消费者知情原则、b实信用原则、有支持文件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一化妆品具有药物属性,宣称有治疗功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此类宣称增加了区分边缘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难度。通常,一产品要么属于化妆品,要么属于药品。否则,会有错误区分产品范围的风险。

不含授权使用的成分Free from authorised ingredients

如不含尼泊金酯,因尼泊金酯类物质列在欧盟化妆品法规允许的防腐剂列表中,对那些使用了该类防腐剂的产品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公平原则。

不含禁用物质Free from banned ingredients

不得含有禁用物质,是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因此宣称不含禁用物质违反了合法性原则。

低或者无过敏Hypoallergenic claims

7个成员国报告称宣称“低或者无过敏”而无任何支持性文件。

宣称含有某物质/不含有某物质,而产品本身并不符合该宣称,5个成员国发现宣称其产品含有或不含有某种物质,而产品其实并没有符合其宣称,违反了真实性原则

无动物测试‘Not tested on animals’ and the rabbit logo

4个成员国报告其产品上宣称“无动物试验”,而责任人却无法提供所a原料的无动物测试声明。而欧盟化妆品法规禁止化妆品进行动物测试。

对违法宣称,通常采取的纠正措施为:

 

书面建议责任人、进口商或制造商:禁止销售直至宣称合规。该措施也适用于电商销售的相关化妆品;

要求责任人修改广告中的相关宣称,既包括产品本身,又包括媒体和互联网;

3) 责令责任人要执行对特定人群进行皮肤相容性测试;

4) 指导责任人通过新研究得到足够的宣称支持性文件;

5) 罚款;

6) 对翻译错误的标签,要求改正;

7) 提醒责任人相应的法规或禁令;

8) 确保标签的正确性。

联系电话:13810406181(微信同号)18918121525(微信同号)

上海总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15号4层  

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2-128号锦艺国际中心A座15层  

©2025 www.cticsr.com Copyright 上海合亦正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13810406181

沪ICP备2021006436号

微信关注

扫一扫

电话咨询

   18918121525

   13810406181

 cticsr@ctics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