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关于抗菌肥皂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最终规定,提出禁止在抗菌肥皂中使用指定的19种活性成分
2013年12月16日发布一项提议后,FDA要求生产商提交能够证明抗菌肥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附加信息,但该提议发布后,FDA并未收到附加数据或者提交的数据并不足以支持这19种消费者抗菌清洁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由于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抗菌清洁产品比普通肥皂和水的效果更好,(GRAS/GRAE)因此这19中成分作为非处方(OTC)药物的活性成分用于消费者抗菌产品中,与水混合使用并不能认为是安全和有效的。
2017年9月6日起生效。
最终规定所涵盖的产品
非处方抗菌洗手液或者沐浴液(消费者用),例如:
- 抗菌皂
最终规定未涵盖的产品
- 卫生保健抗菌产品(例如湿纸巾)
- 消费者用抗菌擦拭产品(如手部消毒剂)
- 急救用产品
- 食品行业用抗菌产品
被禁的19种抗菌清洁成分是:
卤卡班
氟沙仑
六氯酚
己基间苯二酚
碘伏(含碘成分)
碘络合物(醚基硫酸铵盐、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月桂酸酯)
- 碘络合物(烷基芳氧基聚乙二醇磷酸酯)
-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碘
- 泊洛沙姆—碘络合物
- 碘伏 5%至10%
- 恩地氯铵碘n合物
氯化苄乙氧铵
苯酚(大于1.5%)
苯酚(小于1.5%)
仲戊基甲酚
氧氯苯磺酸钠
三溴沙仑
三氯卡班
三氯生
三重染料
与此同时,FDA延迟了对消费者抗菌清洁非处方产品中使用的三个特效活性成分的立法,以便生产商提交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苯扎氯铵
苄索氯铵
氯二甲苯酚
在数据采集期间,含有这些成分的抗菌清洁产品仍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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