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将对CCC认证结果负责

严把发证质量关,建立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建立起对发证结果负总责的运行机制。

指定认证机构是CCC发证结果和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认证受理、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证后监督、认证评定等环节的负责人员是相应认证活动的责任主体。认证机构对从事CCC认证检测/签约实验室负有业务管理职责,对发证工作中使用的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负有评价责任。

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认证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保留覆盖认证全过程的信息记录,确保相关责任的有效追溯。对于使用的外部资源,应有文件化的规定,明确认证实施工作要求。

准确理解和落实CCC认证实施规则、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定认证机构在编制的认证实施细则、标准换版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文件中,应明确各认证环节的认证技术要求和实施工作要求,并确保各方面要求的合理可行。

强化内部管理,采取必要的工作质量评测和流程监控措施,保障认证要求的有效实施和各个环节执行尺度,加强对签约实验室的管理。制定签约实验室的选择条件和管理,持续提升认证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产品标准和认证要求的变化,加大对认证人员技术能力的动态测评力度,确保人员:术能力满足发证把关的要求。根据测评结果,对不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加强技术培训等工作措施,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有效利用企业分类结果,合理确定认证模式,提高发证把关能力。

制定科学的企业分类原则,实施有效的分类结果动态管理。基于企业分类的结果,选择合理的认证模式。对分类等级较差的企业,增加认证要素,加大跟踪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实施动态监控,确保认证证书有效。

加强对机构间转换证书的风险控制。指定认证机构应评估机构间转换认证证书的风险,制定并实施转换证书的工作要求。

1.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建立证书转换评价程序。

2.企业提出证书转换委托后,指定认证机构应经过评价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转换证书结果的有效性。必要时,拟转入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可安排补充产品检测或工厂检查活动进行评价。

3.拟转入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应重点关注原证书的有效状态、以及指定认证机构间实施细则的差异和企业分类的结果。

4.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认证过程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监控认证质量。

5.指定认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和产品认证领域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认证相关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发挥信息化系统的优势,对认证环节进行有效记录和监控。

6.收集认证过程信息(如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信息(如各级监督抽查信息),对认证风险、认证“限进行预警,为追溯认证质量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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