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为守则新旧原则变更对比
从2009到2014年:BSCI行为守则新旧原则变更对比,自2014年1月起生效的新修订BSCI行为守则对先前版本做出了重大变更,本文件将予以详细说明。
2009年发布的BSCI行为守则是一份有多个部分组成的混合文件,足以作为一份认证标准,而作为行为守则还有补充的地方。新修订的行为守则体现出供应链中各个层面不同角色的不同程度的责任。请结合相关实施条款、BSCI参考文件和BSCI术语表阅读新行为守则。
新行为守则确立了完整的价值体系,并保持基于贵司作为BSCI参与者的信念和期望,以及贵司对商业伙伴(包括生产商)的期望实施。新行为守则识别并说明了参与者及其商业伙伴(尤其是生产商)责任和承诺,而不是仅注重监管生产水平。请特别注意尽职调查和参与改善工作条件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
2014版的BSCI行为守则确认了最新的社会演变情况,并符合相关的企业责任国际框架要求,尊重人权和劳动者权利,如联合国关于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等。
请查阅国家法律和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了解行为守则的原则。新行为守则包括两个新原则:“无缺乏保障就业”和“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先前的“禁止童工”原则将按下表区分为童工和青年工人。
新守则改善了下列内容:更准确措词(如用报酬替代薪酬);更好地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要求保持一致(如删除每周最多加班不超过12小时的参考条款);减少含糊性(童工是违法行为。如果获得适当的保护,青年工人是容许的);删除使用指引的细节,确保守则的连贯性和持久性;在2009年发布的行为守则内未涵盖、但审核问卷条查表已监管的劳动权利(如每日休息时间),在新守则中也涵盖了。综上所述,新行为守则将更加强调有关工人及其代表的参与,以及把申诉机制作为改善工作条件的关键因素的重要性。
2009年BSCI行为守则(标准)2014年BSCI行为守则(原则)适用法律(守法)涵盖在“道德的商业行为”原则和“守则遵守”章节。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内容不变。但为了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保持一致,英文现改为“TheRightsofFreedomofAssociationandCollectiveBargaining”,中文翻译“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没有更改。禁止歧视内容不变。标题改为“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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